深圳市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认定流程
1.对外贸易经营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在自理报关单注册登记证明书或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签发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退税机关办理退免税认定(二者任何一个没有超期都可以)。如果企业超过限期办理认定登记的,需要出具书面的超期申请报告,写明超期原因,并注明超期期间有无发生退税业务。(报告必须加盖企业公章)
2.外贸企业到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综合管理科登记证明岗领取并填写退税资料一套。包括退税登记证、退税登记申请表、退税资料收文本。表格都需要企业法人代表亲笔签名或签章、加盖企业公章。
注意:
(1)所有文字数字请填写清晰,填表请看背面填表说明(公章及复印件不清晰的不予受理)。
(2)认定岗每周五全天不对外办公,请企业于星期一至星期四办理认定登记。
3.外贸企业填写好上述资料后,携带以下资料到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综合管理科登记证明岗办理退免税资格认定。(所有资料均需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2份复印件,双面复印,反面签章处加盖企业公章)[深圳市外经贸局签发];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1份复印件)[深圳市工商局签发];
(3)税务登记证副本(1份复印件)[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签发];
(4)自理报关单注册登记证明书(2份复印件)[深圳海关签发];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一般纳税人年审审批表(四者任何一个都可以,需2份复印件)[主管税务机关签发];
4.凡在退税处新办退(免)税认定的外贸企业,在取得首张增值税进项发票(国内购进用于出口)并认证通过后,带上首张发票抵扣联、打印出来的认证信息结果或认证通知书、退税资料收文本,于每周星期一在退税处综合管理科退(免)税认定窗口,办理认证信息登记。(该信息登记只需办理一次,如果不来办理认证信息登记就无法交单审核!)